我国公布税费优惠政策支持疫情防控

11

(抗击新冠肺炎)中国公布税费优惠政策支持疫情防控

中新社北京2月7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等三部委7日先后公布多项税费优惠政策,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我国公布税费优惠政策支持疫情防控中新网记者 金硕 摄" style="max-width:100%;height:auto;" />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同时,免征航空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完)

深入理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甘肃:拖欠农民工工资将被联合惩戒 情节严重案件随时公布

吉林省:目前市场上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相关物资供应充足

好产品遇到好市场 第八届内蒙古绿博会成交合同超千万

防范应对强降雨风险 河南多地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美国“超级碗”游行发生枪击案 造成至少22人伤亡

爱让生命之路延长

截至8月末私募基金管理规模达20.41万亿元

新年灯会点亮重庆街区吸引民众“打卡”

NBA季后赛:勇士“抢七”大胜国王挺进西部半决赛 库里独砍50分创纪录

广西苗乡开耕梯田景色美如画

中国足球协会设立纪律与道德委员会

网购“食品添加剂”制造毒品咖啡因被判刑

高质量发展看中国丨“一站式服务”暖申城,筑就银龄幸福港湾

中国民航加快打造成渝世界级机场群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产品汪的记事本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